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政府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4-20 14:57 来源: 未央人大


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9月21日,未央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予以肯定,并提出了中肯的审议意见。对此,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长梁晚晴迅速作出指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军立即召集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对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逐条逐项进行学习讨论,结合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并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完善出台《未央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根据《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统一安排,结合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针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和新举措,研究制定了我区实施方案。在经过先后三轮征求意见并进行充分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于2017年11月9日获通过,后以区政府党组名义将方案报请区委常委会议研究于12月1日获通过,以区委区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全区贯彻执行。

二是积极推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机构设置有关工作。针对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长期空缺、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主动与区组织、编制部门进行反复协调沟通,先后2次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反映问题,并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向区委组织部正式行文申请为区政府法制办配齐领导、充实力量,力促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法治建设的繁重任务相适应。

三是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执行《未央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有力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合规。坚持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和区政府文件前置审查制度,所有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所有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均须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后方可上会研究或办理发文程序,自2017年9月以来,已累计审查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60余件、文件117件。完善区政府法律顾问相关配套制度、工作程序和有关文书,组织法律顾问全面介入政府决策、政策制定和行政执法领域,协助政府依法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工程建设、投融资等各类经济活动,审查政府重大经济合同40余件,提出修改建议60余条,全部出具《审核意见书》,有力确保了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要求,区政府针对五项审议意见制定以下25条工作措施,通过充分征求意见予以修改完善,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安排,确保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强化落实:

一、针对“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的审议意见

(一)不断深化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每年安排6次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机关干部集体学法活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加快建立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区政府系统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等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组织一次全区公职人员无纸化法律知识考试,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持续强化《未央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落实力度,凡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议题,均列入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研究。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依法行政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对接,大力宣传我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针对“明确法定职权,进一步规范政府依法行政”的审议意见

(三)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按照《陕西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

(四)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编制公布全区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张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没有法律依据且未按规定获批、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五)尊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切实抓好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西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六)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健全完善简易退市制度,强化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落实放宽企业住所、名称、经营范围登记条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制度。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引导企业和行业组织自律守法。

(七)在全市的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落实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理顺部门、街道职责关系,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法律服务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

(八)以市政设施、交通水利、公共服务、生态环保、法律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均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九)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优化执法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强化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强化在行政执法事项上的综合协调,以及对派驻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

(十)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在全市统一部署下稳步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完成相关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的转移,逐步建立政府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机制,制定社会工作服务相关标准。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针对“完善制度,进一步保障政府依法行政”的审议意见

(十一)严格执行《未央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须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均做到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十二)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把合法性前置审查关,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上会研究或者签发。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及时按程序处理。在政府网站等信息平台开设专栏公布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与文本,并实行动态调整。

(十三)严格落实《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厉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十四)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政府及其部门文件和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均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十五)建立政府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外脑”作用,积极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重大经济合同审核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法律顾问的聘任、考核、激励制度,推进全区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

(十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程全公开等制度,依托全省建立的统一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并保证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查询。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有计划的日常全员执法业务培训、网络培训。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四、针对“强化监督,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质量”的审议意见

(十七)认真执行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依法接受询问和质询,按时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主动向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时处理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有关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努力创造条件,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及时办理政协提案。

(十八)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认真做好行政案件应诉工作并严格执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尊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人民政府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十九)认真落实《西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开展常态化的层级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并落实相关制度,对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

(二十)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完善听证工作机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重现场调查,不搞闭门办案。依托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建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小组,充分发挥其智囊参谋作用,确保法律适用准确,提高办案质量。健全并落实对行政机关不积极主动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责任人进行问责的制度。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二十一)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热线电话、电子信箱、政务微博和微信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回复。完善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互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五、针对“加强基础建设,保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的审议意见

(二十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凡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一律不授予执法资格,除法律规定外,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和调查取证、告知、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职责不清、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二十三)依法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大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管理、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建设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价格监督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落实全市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二十四)落实预防职务犯罪联动工作制度,加大对非法干预行政执法、执法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示。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重点考核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

(二十五)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拓宽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及与其他组织人才交流渠道,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不断推进政府法制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效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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