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4-20 14:53 来源: 未央人大


——2018年3月29日在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会议上

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社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常委会的安排,现在我就区法院三年来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三年来,区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要求,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队伍持续壮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参审能力大幅提高、功能作用有效发挥,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发挥了推进法治未央建设、促进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作用。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基本情况

区法院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严格遵照上级安排部署,认真总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践经验,充分利用多种方式,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了辖区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知晓度,鼓励群众报名参选,激发了普通群众的参与意识和陪审热情。选任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把综合素质、陪审能力和审核任命关,坚持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爱陪审工作、群众威望高作为选任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注重优化人员结构比例,注意吸收不同行业、性别、年龄的人员参加陪审工作,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日渐广泛。

区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132名,分别为2015年1月选任的39名,2015年7月根据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增选的93名,分别来自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既有在职干部,也有退休职工、基层群众,还有社区、村组干部。其中,普通群众代表22人,占16.67%;大专以上学历83人,占62.88%;女性37人,占28.03%;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13人,占9.85%。初步建立了一支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职业分布较广,结构相对合理,与审判工作实际较为适应的人民陪审员队伍。

二、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大陪审力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队伍职能作用

近年来,区法院利用人民陪审员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专业知识等优势,引导和鼓励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职。

一是全程参审,让人民陪审员的“裁判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从庭审合议到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协助调查与送达、判后答疑、公开听证、信访接待等环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除参与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外,区法院还探索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机制,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仅2017年就化解了20余起“骨头案”。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均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在审理医疗纠纷等专业性强的案件和婚姻、继承、分家析产、赡养等家事纠纷案件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特长,使其熟悉本地乡风民俗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特长与法官的法律专业知识形成优势互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三年来,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以其朴素的道德情感,依法、全面、客观、公正的行使审判权,参与审理案件21676件。仅2017年,人民陪审员就参与审理案件9686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到82.3%,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区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二是和谐司法,让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威望高、群众比较信赖、当事人在情感上比较认同、易于接受其劝导析理的优势,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诉前调解窗口,让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各审执业务部门根据案情灵活机动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调解。三年来,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中,调撤结案的达54.4%,服判息诉率达到90%以上,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以案说法,让人民陪审员的“宣传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来源于群众,对群众影响力大、影响范围广,在实现法律宣传教育功能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区法院在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的同时,利用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和“12.4”宪法日宣传等活动,鼓励人民陪审员带着鲜活的案例积极参与法律宣传,宣传法院工作的点点滴滴和法官的酸甜苦辣,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和法官的理解与支持,提高了群众法律意识,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四是审理与监督并举,让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不仅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活动全过程,而且代表人民群众监督司法。区法院牢固树立“监督意识”,主动接受包括人民陪审员在内的社会各界监督。法官的司法行为和裁判过程都处于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的视线范围内,直接接受监督,促使法官在司法行为、裁判过程、作风形象等方面更加规范,使审判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二)强化工作保障,努力提升人民陪审员队伍履职能力

区法院紧抓提高参审质量这个“牛鼻子”,积极探索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的新方法、新途径。

一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积极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参加岗前培训,发放培训资料,强化人民陪审员对职责权利、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基本诉讼规则等内容的认知和掌握。三年来,共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和我院集中培训五次,人民陪审员参与培训率达100%,向人民陪审员发放业务技能手册、法律法规读本共560余册,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意识明显提高。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庭审观摩、研讨案例、经验交流等方式,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促进人民陪审员全方位适应工作需求。

二是落实制度,保障权利。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制度,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阅卷权、调解权、庭审评议权等权利,让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能够对事实认定相关问题积极发问、发表意见、敢于表决,确保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审同权”。

三是争取支持,改善条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经费保障。区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参审补助费用来源于财政支持,目前具体标准为参与审理一件案件补助40元。改善人民陪审员工作环境和条件。克服办公条件紧张、审判资源匮乏等困难,为人民陪审员设立专门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文印等设备,并赠阅《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编》等资料,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需要。

(三)健全制度机制,着力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科学管理

近年来,区法院紧密结合人民陪审员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了对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出台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设在政工科),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教育培训、考核表彰、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和对外宣传等工作,人民陪审员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坚持“集中管理、分类使用”原则,对人民陪审员统一联络、协调和调度,制定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规则》,采取随机抽取和相对固定相结合的方式,由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人民陪审员,分配到相应的审判庭和人民法庭,并每两年按照80%的比例再行随机抽取,调整分配到相应的审判庭和人民法庭,尽力减少“固定陪审”现象,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机会公平。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将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由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和各审判庭、人民法庭根据人民陪审员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审判纪律等共同进行综合考核,对于考核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对于考核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2017年,区法院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白瑛等10名人民陪审员予以了表彰奖励,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

三、人民陪审员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坚持从大局出发,依靠区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员结构有待优化。部分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不强,参审案件不积极、不均衡,甚至没有实际参加过陪审工作,难以胜任审判工作,人员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经费保障有待加强。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必然产生交通、就餐等费用,但现有补助标准较低,难以满足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费用,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队伍规模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区法院收结案连续两年稳居全省基层法院第一名高位运行,2017年收案25266件,结案22879件,80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达286件,“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有待增选一定数量人民陪审员,更多更好解决矛盾纠纷,缓解法官办案压力。

四、下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持续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把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坚持群众路线、扩大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促进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根据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特点和要求,不断拓展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创新培训方式,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结合司法改革,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要求,根据实际适当提高人民陪审员补助标准。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积极争取人大常委会支持,结合区法院实际,适当增选部分人民陪审员,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增进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理解支持,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尊荣感、责任感,激发工作热情,为人民陪审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这次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人民陪审员工作专项报告,充分体现了对区法院及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我们既是鼓励,也是鞭策,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抓住机遇、迎难而上,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务实的工作,努力开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国际化中心城区、打造高品质幸福未央”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附件:报告用语说明

附件:

报告用语说明

1.“随机抽选”原则: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2.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不低于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比例,进行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审判任务重、地域面积广、辖区人口多的基层法院,可按照法官人数2倍的比例增补。

3.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2005年4月15日,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人民法院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费用管理具体办法”。其中包括人民陪审员履职所需的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以及表彰、奖励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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