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安排,我受胡晓静检察长委托,现将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量刑建议工作的基本情况
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同时,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等方面,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处以特定刑罚的诉讼活动。提出量刑建议是公诉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强化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刑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扎实推进量刑建议工作。2014年以来,累计对1863件案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占全部案件的61%,法院的采纳率达97%,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遵循检察工作规律,扎实推进量刑建议工作
量刑建议的本质是求刑,属于检察权、公诉权的重要内容。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配套司法解释施行之前,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处于试点阶段。2009年,区检察院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下,积极启动量刑建议试点和探索。先后赴量刑建议工作开展卓有成效的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进行考察,并与我市的试点单位碑林区检察院建立了长效联系机制,多次实地学习考察,系统学习借鉴工作经验。2010年7月,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量刑建议规范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1年上半年,正式启动量刑建议工作,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贩卖毒品等5种发案率高的案件纳入量刑建议。2012年,在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后,将适用量刑建议的案件范围扩大到15种。
(二)强化沟通配合,努力形成量刑建议工作合力
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也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与侦查、审判活动密切相关。围绕建立健全量刑建议工作机制,区检察院积极与辖区政法单位沟通配合。一是会同区法院、区司法局和辖区两个公安分局出台规范量刑建议的实施细则,细化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办案流程,促进量刑建议与其他诉讼环节的程序对接,增强量刑建议的操作性。量刑建议启动以来,不断加强与区法院沟通,围绕各类案件量刑情节的认定、量刑幅度的把握等方面,不定期进行研讨交流,统一执法尺度,保证了量刑建议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引导,督促公安机关全面调取案件证据,逐步改变侦查活动中重定罪证据、轻量刑证据的传统模式,为公诉环节提出量刑建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牵头区法院、公安机关和区看守所,建立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制度,通过羁押期间表现考察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提升量刑建议精细化水平。
(三)完善办案制度,实现量刑建议工作的规范化
2012年以前,量刑建议主要依据两高三部的相关指导意见进行。刑事诉讼法修订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虽对量刑建议作了专门规定,但相关程序仅是概括性规定。区检察院以上述司法解释为根据,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办案制度和流程。一是全方位审查证据,办案人在审查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进行全面审查,制作案件审查报告时,就如何量刑作出分析。二是严格把握操作步骤,首先根据基本的犯罪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一个刑期幅度即基准刑,再分别根据案件中的累犯、自首、从犯、未遂、民事赔偿等量刑情节增减一定的刑期,最终确定量刑建议。三是明确量刑建议提出形式和审批流程,要求提出量刑建议,统一采取量刑建议书的形式,在制作起诉书的同时制作量刑建议书,随案移交法院。量刑建议书要分别报科长和主管副检察长审批,确保建议质量。四是完善出庭支持公诉与法庭审理程序对接,在法庭审理阶段,公诉人就案件的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分别进行出示,分别由被告人和辩护人进行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环节时,分别就定罪和量刑发表意见。五是依法及时审查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情况。收到法院判决时,首先审查被告人的刑期是否在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幅度之内,超出建议幅度的,要查明原因,由办案人提出意见逐级报批,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六是在2013年全面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实现量刑建议工作全程网上流转、全程监控,强化了内部监督,保证了量刑建议规范运行。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开拓量刑建议工作新局面
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区检察院坚持将这项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紧紧依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推进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区人大常委会支持启动量刑建议工作。2010年3月25日,向未央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公诉工作报告,提出试行量刑建议工作的设想,得到常委会高度关注。2010年 4月20日,区人大常委会对公诉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明确指出,由区人大牵头,会同公检法司在我区启动量刑建议工作。二是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在量刑建议工作开展过程中,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多次在辖区机关、企业、学校、社区等地点进行公开庭审,邀请区人大代表调研观摩,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及时对工作作出改进。三是依靠人大监督支持全面加强公诉工作。近年来,区检察院分别就诉讼监督工作、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印发审议意见,就转变司法理念、强化审判监督、加强业务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办案中更加注重听取被告人、辩护律师意见,提高量刑建议的准确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公诉人全面审查证据、准确提出量刑建议的能力。区检察院先后有多名公诉干警被授予全国优秀公诉人(提名)、全市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
二、量刑建议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提升了公诉工作质量,强化了检察机关对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有效促进了我区刑事司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促进了刑罚公正和人权司法保障。量刑建议促使控方更加重视对被告人量刑情节的调取和审查,特别是对从轻情节的审查,逐步提高了侦查机关对量刑证据的调取率和公诉机关对量刑事实及证据的重视程度,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更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
(二)强化了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职能。量刑建议的开展拓宽了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范围,强化了对法院量刑监督的实效,改变了以往的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以及只能对法院量刑畸轻畸重的判决进行抗诉的局面。
(三)促进了法院量刑的规范化。通过量刑建议加强对法院刑罚裁量活动的监督,促进了法院量刑程序的规范完善,使得刑罚裁量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裁量依据更加准确全面,刑罚的公信力不断增强。通过法院的反馈来看,量刑建议工作开展以来,法院的量刑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当事人的上诉率下降、服判率提高。
(四)促进了公诉人业务能力的提升。量刑建议要求公诉人掌握量刑的基本规律和量刑情节的认定标准,使量刑建议公正、合理、适当,量刑建议的开展使得公诉人具备了这些以往并不具备的能力,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客观上增强了公诉机关的社会影响力。
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速裁试点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即将启动,对检察机关加强量刑建议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量刑建议工作缺少明确统一的适用依据,《刑事诉讼法》没有对量刑建议作出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比较原则,不利于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二是量刑建议尚未在法院裁判文书中得到评价,量刑建议与判决书的量刑说理衔接不畅,既不利于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也不利于检验量刑建议的工作质量。三是量刑建议幅度较大,究其原因,有的案件公安机关对量刑证据的收集不充分,特别是不注重调取从轻的证据,有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才能达成赔偿和谅解,客观上起诉阶段难以将赔偿和谅解情况纳入量刑建议。四是极少数量刑建议没有被法院采纳,反映了检察机关与法院在个别案件的罪名或量刑情节的认定上还存在分歧,另外,有些案件在审判环节又获取了一些新证据,影响量刑的结果。五是量刑建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干警还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思想,对量刑建议工作重视不够。当前案件高位运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公诉人办案精力不足,个别量刑建议工作不够细致。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量刑建议工作的打算
(一)积极扩大适用量刑建议的案件范围
一是逐步将适用量刑建议的案件范围由现在的十五种扩大到危险驾驶、合同诈骗等更多案件,以应对新型犯罪逐渐增多、十五种常见罪名案件比重下降的问题。二是逐步尝试对敏感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提出量刑建议,进一步体现量刑规范化的效果和公正性。三是逐步将量刑建议的范围由主刑扩大到附加刑和执行方式。
(二)强化对量刑事实和证据的侦查取证
量刑事实和证据是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前提和基础,侦查机关调取的量刑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直接影响量刑建议的准确性。要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调配合,摒弃重定罪轻量刑、重定罪事实轻量刑事实以及重法定情节轻酌定情节的办案习惯,强化全面、客观收集证据的意识。加强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对量刑事实的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主动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量刑证据。
(三)完善相关的配合监督制约机制
沟通法院落实裁判文书量刑说理制度。在裁判文书中载明量刑理由,既是对庭审活动的直接反映和总结,也是对量刑建议采纳与否的回应,可以促进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与审判机关量刑规范化之间形成良好互动,实现量刑过程的公开与透明,最终增强判决结果的社会认同。区检察院将积极与法院沟通,促使区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对量刑建议作出评析。加强与公安、法院及律师的沟通,通过座谈研讨、学习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从控辩审等多个角度进一步统一对量刑标准和尺度的把握,不断提高量刑规范化水平。
(四)着力提升公诉人量刑建议工作水平
抓住公诉业务建设这一核心,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的质量。一是进一步强化对量刑建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努力提高在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认定量刑情节的能力。三是加强与审判人员的沟通联系,准确把握量刑尺度和标准,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的精确度。四是加大公诉业务培训力度,实现公诉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决心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量刑建议工作,依法惩治犯罪,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未央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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