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2-06-05 16:47 来源: 未央人大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的情况做专题汇报,请予审议。
   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区政府行政、司法部门积极发挥实施《人民调解法》的主导作用,创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调解新理念,探索调解新机制,构建调解新格局,在完善组织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调解效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着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有力地维护了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平安未央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基础建设,夯实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
1.以建立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为目标,健全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一是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互动机制为平台,设立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以司法所为主导,在辖区所有街道成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以农村、社区基层组织为平台,在全区广大农村、社区,建立农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是以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为依托,建立企业调委会。五是以行业矛盾纠纷为突破,延伸设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我区在区8个街道、111个村委会、68个社区、16家企事业单位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重点项目、集贸市场等设立了7个行业性调委会。现全区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11个,调解员668人,形成了以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街道调委会为主导,村(居、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为触角的一个纵横交错、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2.以提高社会矛盾化解能力为前提,抓好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建设。一是建立了一支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的调解队伍。选聘调解员时,优先考虑有社会经验、懂法律知识的同志,同时聘请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学教师、退休法官及检察官等为兼职调解员;广泛吸收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有威望的老同志、热心调解工作的志愿者加入调解队伍。二是及时订购《人民调解法》法律读本,向基层人民调解员免费发放,使调解工作“有法可依”;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对调解员实行岗前培训、以会代训、定期轮训,组织经验交流等形式。一年来我们邀请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王顺虎、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赵平哲、省司法厅副厅长田萍、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曹高虎、区城中村改造办原党组书记郑锋等人为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有效提高了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调解能力。
 3.以完善制度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
一是建立健全学习、例会、统计、排查、信息反馈、回访记录、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二是要求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理、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基本原则。三是要求调解组织基本达到“五有”和“四落实”的标准,并逐步实现“六统一”。四是将人民调解工作标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纪律、纠纷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调委会人员名单、调解受理范围和调解流程、调解场所秩序等内容统一制成上墙板面,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二)扎实开展活动,有效排查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积极落实省司法厅开展的“八千举措抓化解,力促三秦大和谐”工作,在我区开展了迎全国两会、西安世园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二是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 化解矛盾在基层” “争当人民调解能手”等专项活动。三是成立了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各项工作。活动中,采取制作宣传展板、标语、横幅、录制宣传磁带、出动宣传车、印制宣传资料、组织人民调解员现场咨询、调解等形式,在龙首商业街、大明宫建材市场等人口密集地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0余份,使人民调解法深入人心。在龙首商业街、市政府门口设立人民调解法宣传点,组织人民调解员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化解矛盾纠纷;各街道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第一线的作用,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扎实开展排查化解活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处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围绕热点难点,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1、服务中心,探索人民调解服务重点项目的工作机制。
我区正在经历“由乡变城”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转变期,创新社会管理面临新形势。针对重点项目建设前期、中期、后期涉及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的各类矛盾纠纷,政府主动介入设立了重点项目建设调委会。大力推进人民调解进项目、化解纠纷在工地,目前已调解了大明宫遗址公园项目拆迁、徐家湾街道北辰村6幢违章建筑拆除、确保区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2、开拓创新,大力开展“三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互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同时,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和纠纷解决成本,又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也节约了紧缺的司法资源。截至目前,已成功调解了“锦绣天下”工地拖欠130名农民工200多万元工资、55名农民工夏收回家讨要 50000元工资、18名岐山、武功的农民工讨要40918元劳务费、甘肃省天水市籍农民工工头李全娃讨要工资20余万元、汉城街道全家村村民全秋顺、任玉芹夫妇自诉儿子全正红、儿媳颜芳娟虐待案等300余起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成功避免了多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许多当事人激动的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对政府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3、拓宽思路、积极设立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向专业化、行业化方向发展,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区行业现状,分别设立了集贸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人事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选聘熟悉政策、具有法律知识、德高望重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法律工作者担任调解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干部等人担任调解工作监督员,目前已对商业街买卖纠纷、草滩农民工盖房房屋坍塌劳动纠纷、徐家湾红旗厂花季少女小雪交通事故纠纷等一系列行业内部矛盾纠纷进行了调解。据统计,我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2011 年共调解案件382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26起,调解成功案件367件,调解成功率达96%,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1年初以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3960件,调解成功3810件,成功率达96%,其中防止民转刑570件,防止群体性上访520件,防止群体性械斗230件。人民调解工作已成为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不可或缺的桥梁,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区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区的区位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有:一是全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存在重治理,轻防范。二是“大调解”互动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区已基本建立了“大调解”的互动机制,但未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紧靠司法行政部门单方面主动将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法院、公安及其它行政部门,难以调动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调解,不利于此项工作的全面推动。三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及新型经济组织的调解组织建设还不够到位,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四是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不足,硬件设施欠缺,调解人员应得的补贴得不到兑现,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人民调解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更是目前社会管理的最根本的“稳压器”,具有“低投入,高产出”,“接地气、好执行”,“治标又治本”的积极效能。我区将以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人民调解法》贯彻落实情况报告为契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深化舆论宣传,强化领导重视,推动调解工作发展
   一是与“六五”普法相结合积极采取发放调解法律书籍、悬挂横幅、播放广播、深入矛盾第一现场调解、巡回宣传人民调解员典型事迹等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营造浓厚氛围。二是高度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三是纳入对村(居)委的工作考核目标,督促村居从政策措施、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人民调解工作大力支持。在全区逐步形成“有纠纷找调解”、“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调解制度,夯实调解工作基础 
 一是在全区所有农村、社区、街道、有条件的企事业都要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尤其是42个撤村社区,要求区民政局尽快督促建立社区居委会,同步成立调委会,保障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适应新型矛盾纠纷的发展需求,在矛盾相对集中的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事故、信访案件、物业管理等领域设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真正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三是力争在年内各街道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打造一个示范点,以点代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四是各调委会建立统一规范的学习、排查、登记、讨论、回访等工作制度,尽快实现调委会标牌、标识、印章、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抓好调委会硬件建设,力争使各个调委会都有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齐全的办公设备和业务用书,能正常开展业务,发挥人民调解的良好效果。
(三)优化人员机构,加大培训力度,强化调解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人民调解员人才信息库。在全区范围内征集、推荐热爱调解工作、适合担任调解员的优秀人员,建立人民调解员人才信息库,储存人力资源。二是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择优选聘出首席调解员(20名),指导各调委会的调解业务,参与全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三是加大调解员文化专业知识和调解业务的培训力度,实行区、街分级培训制度。努力造就一支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严格遵守调解工作制度、熟练掌握法规政策、灵活运用调解技巧、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四)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大调解”工作,健全和完善区、街两级“大调解”组织协调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拟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司法局具体牵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二是建全“大调解”工作制度、程序、内容、措施、责任、考评、保障等体系,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把调解考评与公务员考核等次和责任人奖惩挂钩。三是完善“大调解”互动机制。选聘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健全“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在法院、公安、人社、卫生、城建、信访等部门设立联调工作室,由各部门填写联调申请单,区联合调委会指派人民调解员和司法或行政调解员在联调工作室联合调解矛盾纠纷;设立联调转接单,由各部门填写转接单告知符合人民调解条件的纠纷当事人到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进行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员加强业务指导,解答在人民调解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在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时,要免费采用快速便捷方式,尽快“定纷止争”。工会、共青团、妇联也要健全本部门的调解组织,利用自身优势,解决劳动争议、侵害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妇女儿童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对本部门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至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进行调解,形成各单位密切配合、互相联动的调解工作新格局,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五)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报酬
 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经费、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设立人民调解专项奖励基金,对表现突出的调解员予以奖励,推选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法院陪审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深刻认识到今后一个时期,我区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要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贯彻实施好《人民调解法》,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城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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