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1-09-29 16:43 来源: 未央人大

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情况的报告

—2011年9月29日在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唐本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的委托,现将检查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社保法》以“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立法宗旨,对各项社会保险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社保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为贯彻实施好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法律,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共享发展成果,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年老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和推进城市化进程,区人大常委会将《社保法》贯彻实施实情况作为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朱经建主任为组长,常委会4位副主任为副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
      从7月到8月,在有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分别到区人社局、区城改办、区财政局、国土未央分局进行调研、座谈和集中检查,参加活动30余人次。检查组听取了区政府关于《未央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提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主任会议做了专项汇报。
      二、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主要成效
      三年来,区政府及人社、城改、财政、国土等行政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依法行政,组织学习、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法规政策,克服多种困难,努力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积极落实养老保险资金,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成立了主管副区长任主任,区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西安市未央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联系会议办公室”,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积极稳妥开展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增强了被征地农民的法制观念和参保意识。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部门责任。区政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印发了《西安市未央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西安市未央区做好新农村建设中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未央区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细则》、《西安市未央区城中村改造村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保证工作规范化、程序化运作。
      三是深入基层实际,提高工作针对性。区政府组织区、街、村三级社保工作人员进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培训,统一规范掌握政策和工作流程;深入实际,及时掌握村情民意,不断完善参保方案及解决问题措施;积极试点、逐步推进,推进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积极落实办理,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至2011年6月,全区已累计审核包括浐灞生态区、经开区、曲江大明宫保护办等开发区在内的征地项目75个,涉及183个村组、土地23585多亩。其中,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15.03万人(征地所涉及村组18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员),应参保25272人(按“人土比”测算出的参保人员),应落实资金10.03亿元,已落实5.79亿元。截止七月初,共为10638 名被征地农民办理了养老保险,其中1654人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累计发放养老金近912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随着我区“百村城改”工作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快速推进,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更加突显,主要包括:土地审批手续结办时间不确定;有的开发商违规操作;保险资金落实相对滞后;养老保险覆盖面还需要进一步拓宽等。
 为不断推进《社保法》在我区贯彻实施,确保每一位符合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真正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检查组建议,区政府及社保、城改、财政、国土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保意识。要以对国计民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区情、民情,加大《社保法》和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是加强对政府领导干部的宣传,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熟悉掌握《社保法》,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二是加大对开发商的宣传教育,增强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依法执行的意识;三是加强对已出台工作制度的宣传,形成共识,全面规范落实;四是加大对村民的宣传,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并依法参保、支持社保和依法享受社保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协调沟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一是积极主动加强同本行政区域内的开发区管委会沟通,督促开发主体及时足额交纳落实社保资金;二是加强与市级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三是区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协调配合,指导村组积极落实养老保险办理工作方案;四是建立和完善参保人员电子数据库,建立健全缴纳资金数据进度表,做到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共享,为被征地农民积极参保提供服务。
     (三)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办理责任。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落实保险。一是要按照“谁主导、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门责任部门或单位负责指导辖区城中村改造村(组)制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监督改造主体(投资人)落实养老保险资金。二是对应缴而未交的社保款,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补缴,保证社会保险账户正常运转;三是对应参保而未参保人员要加强宣传和思想教育,保证依法参保,实现全员应保尽保。对实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查处。
     (四)积极探索创新,整合各项保险。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争取政策支持,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等保险金额进行叠加,统一归口管理发放的形式,确保每一位被征地农民能够切实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保证《社保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落到实处。
      此外,鉴于《社保法》已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作出了全面规定,这“五险”既包含全区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又直接关系到全区城市化建设以及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进程,是一件影响国计民生的大事,本次执法检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只涉及《社保法》的部分内容,为保证《社保法》在我区的全面实施,检查组参考有关省市人大的决议,结合未央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区社会保险工作的决议(草案)》,该《决议(草案)》已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自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未央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政府迅速组织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学习宣传,要求各单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眼全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以“服务民生、惠及民生”为宗旨,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为着眼点、落脚点和突破口,全力贯彻落实好《社会保险法》。
      一、健全机制,周密部署
      为加强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主管区长为主任,区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西安市未央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业务由区人社局农保中心承办。联席会议提出了“四个注重”的工作要求,即:注重统一性,统一宣传的口径、步骤、方式,宣传工作严格按政策,先点后面、逐步推进;注重规范性,加强培训,确保及时准确规范地掌握政策、宣传政策、执行政策。对群众提出的建议和问题,做到了认真归纳,及时上报和答复;注重条理性,进一步明确办理的工作步骤,严格按程序办理,先易后难;注重稳定性,保持政治稳定。及时准确掌握村情民意,关注热点问题的动态,不断完善解决问题的措施。
      目前,我区已形成了区、街、村三级联动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做到了养老保险资金申报、审查、审批、领取按照各级职责及程序进行;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进一步增强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多次《社会保险法》和各项社保政策宣传活动。各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被征地农民劳动年龄段、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手册》3000余份,对8个街办2万余名被征地农民进行了社会保障知识宣传。同时,积极动员劳动年龄段内“4050”(含4050)以下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举办集中宣传10余场次,发放宣传页7000余份。今年3月,我区对各职能部门和街办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集中培训,达到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吃透政策,提升效能的目的,区级相关部门和街办均成立了具体的经办机构。通过一系列举措的实施,有效增强了区、街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向辖区群众全面、准确地宣传了各项社保政策,为《社会保险法》在我区的推广实施,进一步推进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多方联动,整体推进
      在《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过程中,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相关单位密切协作,各司其职,最大程度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有效推进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有序落实
      2009年6月,区财政局开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核算由收入户划转的已审批通过的报地项目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资金。截止2011年6月30日,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累计共收到资金152684162.06元,涉及我区及浐灞16个项目,其中我区已审批项目9个,已缴财政专户资金10607630元。从2010年5月起支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截止2011年6月30日,累计支出9115141.04元(其中包含北客站项目),6月领取养老金人数为1654人,6月拨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430040元,截止2011年6月30日,财政专户结余资金143569021.02元。
      二是城中村改造工作强力推进
      我区城中村改造从2002年开始实施,2008年全面启动“百村城改”计划,以项目带动为主,强力推进城中村改造。截至目前,已城村拆除行政村81个,自然村90个。取得市城改办改造方案批复共25个村,涉及农业人口近3万3千人。截至2011年6月底,农转居已完成62个行政村和8自然村,经济体制改革已完成39个行政村2个自然村,撤村建社区已完成20个行政村。还有3个村的农转居,3个村的经济体制改革,3个村的撤村建社区已报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待批。
      三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稳步实施
      2008年至2011年6月,全区已累计审核包括浐灞生态区、经开区、曲江大明宫保护办等开发区在内的征地项目75个,涉及183个村组、土地23585.7673亩。其中,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15.03万人,应参保25272人,应落实资金10.03亿元,已落实6.07亿元,已转入财政专户逾1.5亿元。截止六月底,共为10638 名被征地农民办理了养老保险,1654人领取养老保险金,累计发放养老金近912万元,财政专户结余逾1.4亿元。其中,北客站项目涉及的10个村,涉及的1.8亿元参保资金目前尚未到位,前期已由我区财政垫资发放了604.6万元。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资金落实相对滞后
      市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明确了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但没有明确办理时间。为此,我区出台了《未央区城中村改造村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未政办发〔2011〕10号)予以配套,对村民养老保险办理时间、办理程序、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参保资金难以落实已经成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最大障碍。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养老保险政策出台前已城改的村组养老保险资金难以落实;二是由于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对我区土地进行集体征用,被征地农民参保资金至今难以落实,如:团结水库和储备土地项目,其中团结水库项目已对我区汉城、未央宫2街办的14个村(组)土地进行集体征用,共计923.7662亩,其中应参保人员1410人,共需参保费用4791.23万元;三是现有部分开发商已将养老保险资金直接发放给村民个人,致使所需参保资金难以落实。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报经我局审核建设征地项目2个,应缴养老保险资金总额10316万元,已到帐资金4000万元,未到帐资金6316万元。我局以函的形式多次督促其尽快缴纳剩余资金。截至目前,资金仍未到位,造成不能及时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
      (二)政策普惠性未能充分体现
 根据市政发〔2008〕84号和未政发〔2008〕50号文件精神,按照“人土比”(按征地面积和征地前全村土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出参保人数)测算出的参保人数只占被征地村组村民总数的少数部分,多数村民未能享受到该项政策,政策的普惠性尚未充分体现。
      (三)审批手续办结时间不确定
      按照市国土发[2005]94号文件精神,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年龄以省政府土地审批件签发日为基准日,而报批土地审批手续在时间上没有确定性,时常延误养老保险的办理时间。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提高全区上下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视,按照“谁主导、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街道办事处作为保险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大对城中村改造主体(开发商)的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发挥村两委会的协调落实作用,督促改造主体按照未政办发[2011]10号文件要求,落实养老保险资金,及时为广大村民办理养老保险。加强国土、城改等区级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对拒不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的改造主体要严格按照未政办发[2011]10号文件有关要求严肃办理。
      (二)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接协调,争取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建议市上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作为一种补贴,与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进行叠加发放,使每一位被征地农民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三)完善与开发区之间的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协调机制,尽快落实办理养老保险所需资金,对违反政策规定擅自将养老保险金发放给村民个人的改造主体,建议制定惩罚性措施,加以更正和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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