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
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年3月25日在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辉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向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报告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公诉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根据检察机关内部分工,公诉权主要由公诉部门行使,承担着对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审判监督等职能,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承上启下的枢纽地位,是社会了解检察机关的“窗口”,公诉工作的质量高低直接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社会形象。
一、近年来工作情况
近年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在区人大的依法监督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活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我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三年来,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223案2123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27案1544人,报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109案315人,公安机关撤案69案240人,不起诉案件15案21人,现正在办理3案3人,有罪判决率100%。追诉漏罪7件,追诉犯罪嫌疑人12人;发出检察建议167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06份;提请抗诉 5案17人。“相对不起诉评析论证制度”等工作经验多次被省、市检察院推广,公开庭审活动多次被新华网、陕西电视台、西安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公诉科连续三年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三名干警先后受到省、市、区表彰。
(一)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我区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审查案件,依法惩办犯罪、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公诉工作的首要任务。近年来,我院公诉部门围绕这一中心工作,在人大的监督下,配合区委、区政府对我区严重刑事犯罪保持了高压态势,努力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特别是随着我市行政中心北移,未央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发生在辖区的刑事案件也进入了高发期。针对我区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居高不下的实际,我们把维护区域和谐稳定作为公诉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运用法律手段,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众安全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等各类刑事犯罪。三年来我们提起公诉的“两抢一盗”案件达425件,截止目前未央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案件376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在坚持“严打”的同时,我们突出打击重点,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对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依法审查,从快起诉,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伤害、抢劫、绑架等犯罪提前介入,成功地公诉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如我们依法从快起诉的李学清组织和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一案,提前介入侦查的杨尚权组织藏民进行传销一案,在起诉环节上均做到了快审快诉,及时准确地予以打击,确保社会稳定。二是积极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依法对检察机关侦查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公诉。三年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45件45人,依法提起公诉44件44人,开庭后法院做有罪判决40件40人,4案仍在法院的审理中,1案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请示中,有罪判决率达10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75万元。如原中国石油总公司长庆固井公司物资供应站站长曹卫亮受贿案,起诉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原中国第十建筑工程西安公司出纳刘建华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有力地打击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活动,维护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1、坚持区别对待、注重社会矛盾化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公诉的中心工作,而做到轻重有别、宽严相济是公诉部门的又一项重要工作。随着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蓝图,公诉工作必须围绕这一中心工作服务,将化解社会矛盾、重塑社会关系,贯彻在办案的始终,树立理性、平和、人性、规范的司法理念,对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婚姻邻里纠纷等轻微刑事犯罪在公诉环节上最大限度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消除社会对立。例如,在办理西安工业大学学生杨鹏程盗窃同学笔记本电脑一案时,发现杨某系一时冲动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有挽救的基础,公诉部门积极与杨所在学校联系,帮助其恢复学籍,对其进行帮教,建议对其从轻处理。后我院对杨做了相对不起诉决定,现杨某又重新回到课堂,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特别是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注重对未成年人说法析理,感化教育,认真做好处理前社会调查、结案回访、落实帮教等工作,切实加强青少年犯罪的治理和预防工作。去年我们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开展了《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及评析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暂行办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从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同时对案件做相对不起诉的可能性、可行性及法律风险进行评析论证,做到了既积极开展又规范实施。今年我们在此基础上,又在全省率先推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有益探索,日前,已对未成年人高世超盗窃案做了为期一年考察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组成了由人民监督员、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关工委组成的帮教小组,这一做法赢得了社会及同行的肯定,实现了执法“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公诉部门开展工作的同时还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办案中注重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减少因轻微刑事案件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如在去年全球引发金融危机之际,我们办理的我区某农药厂吕海骏、孙红虚报注册资本案件时,本着维护中小企业的发展,对这起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做了相对不起诉,保证了企业员工的就业,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
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积极参与“平安未央”创建 全力维护区域稳定,公诉部门积极开展了庭审“五进”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扩大检察机关影响力。去年配合区政法委在全区的东、西片及西航公司举办了三场声势浩大的案件公开处理现场会,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与法院联手将公诉和庭审活动搬到社会,让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进行现场旁听。去年公诉部门和区关工委联合,在辖区中学组织“现身说法”报告会,取得了吸引人、警示人、教育人的双向互动效果。在西安工业大学、西航公司等单位组织公开庭审,将公诉活动深入到学校、社区和企业,使更多的人通过法庭的审判和公诉人的释法说理,更加直观地感受犯罪的违法性,把公诉活动变成一堂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2)主动服务国有企业发展 围绕创新社会管理,注重拓宽服务领域、积极探索服务内容。在审查起诉辖区某国企职工内外勾结盗窃本企业财产案件时,发现企业管理制度混乱,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管理漏洞,致使盗窃案件频发。为此,公诉部门及时向该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管理,主管检察长还带专人前往该企业,就有关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座谈和交流,为企业完善机制,预防犯罪服好务。企业领导对检察机关延伸工作职能、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的做法表示感谢。公诉部门通过座谈还了解到企业周边的治安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区综治办做了书面报告。
(3)探索服务非公企业途径 近年来,非公企业的迅猛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点,目前全区已有非公组织13000多家,占全区经济总量的一半以上。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如何做好这一部位的预防,同时,为他们排忧解难服好务,成为未央检察工作一个新的探索领域。公诉部门准备就所办理的发生在非公企业的职务侵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合同诈骗等案件进行案例汇编,为他们提供服务指南。今年2月26日,我们在全市率先开展了“检察官服务非公企业活动”启动仪式,与企业签订了服务协议,拟通过办理的涉企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讲座,提升非公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和化解纠纷的能力,依法维护它们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4)结合办案开展预防犯罪 在办案的同时,公诉部门结合办案开展预防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我区目前大建设大开发中外来务工人员剧增的现状,公诉部门加强对这一群体的预防,向外来务工人员发放法制宣传册,定期汇总分析外来人员犯罪情况,为我区综治工作提供决策思路;随着经济转型期,我区机动车辆剧增,道路安全案件高发的态势,公诉部门针对近年来发生在我区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定量分析,形成了《未央区交通肇事案件探析》一文,区委郭书记在该文上做了批示,建议区级部门认真学习;对近年来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抢劫、抢夺、盗窃的“两抢一盗”案件,群众关注度高的现状,为有利的惩办此类犯罪,2009年我们与长安大学人文学院联手,针对未央区三年来的“两抢一盗”犯罪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研究报告,引起了区委和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政法委、综治办据此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预防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开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区各综治成员单位联合执行,为创建“省级平安区”及“六个未央”建设提供了决策依据,有力地配合和促进了我区平安建设的开展。
(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努力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是公诉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我院认真按照“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监督原则,不断转变执法理念,拓展监督范围,整合监督力量,创新监督举措,同时注重提高监督质量,改进监督方式,全面推动了诉讼监督工作。
1、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加大追诉漏罪漏犯工作,强化对另案处理、随意改变逮捕等强制措施、退回补充侦查后对案件自行消化处理等问题的监督。三年来,公诉部门追诉漏罪7件,追诉犯罪嫌疑人12人,发出检察建议167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06份,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我们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要求限期回复,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侦查活动,要求其纠正,并要求其提出整改意见,从侦查环节保证了公正执法,提高了办案质量,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2、加强抗诉工作,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刑事判决是诉讼活动的终点,直接体现着法律的公平正义,判决的准确与否不仅对案件当事人产生着一生的影响,也会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因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正确运用抗诉权,是检察机关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历来是公诉部门的重点工作。近年来,我院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强化监督意识,做到敢抗、会抗、善于抗,对于畸轻畸重的案件,坚决提出抗诉。去年,对法院量刑畸轻的“王宏斌等抢劫案”,我们审查后及时提出了抗诉,得到了市检察院的支持。08年对被害人反映强烈的“张成武等人伤害案”,我院及时提出抗诉,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全案改判,同意我院的抗诉理由,六名被告全部改判加刑,首犯张成武由原有期徒刑六年半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余五名案犯也由原来的有期徒刑六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一年不等,最多的加刑七年,最少的加刑一年,受到了当事人、社会对我们检察工作的好评。在去年全国检察系统开展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中,我院刑事抗诉工作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组的肯定。
3、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将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监督重点。公诉部门与反贪、渎检部门建立了相应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制度和工作联动机制,做到了侦诉“一体化”,重大疑难案件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形成内部合力,加大了查办力度。
(四)规范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保证办案质量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公诉部门从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和实现法律公平正义出发,以提高案件质量为中心,构建案件质量保障体系,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1、积极开展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办案 随着未央社会跨越式发展,经济转型的特点,发案数量逐年增加,公诉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日趋突出,如何保障案件数量、质量、效率的统一,也是摆在公诉部门面前的新课题。对此,公诉部门没有单纯应付办案,而是从抓办案、讲规范、重质量,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相继制定了《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案件办理制度》、《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工作制度》等多项工作要求,这些制度加强了办案过程的严格管理,确保案件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近年来公诉部门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未发生一起做无罪判决的,也未出现超期办理的情况。
2、科学管理,提升队伍的战斗力 根据公诉部门人员的特点,做到人尽其才,发挥所长,按照每个办案人员的特点、经验,进行优化组合,成立互助办理小组,协作办案,将有限的资源整合,各显优势,有效地避免案多人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矛盾,推行“每月一书”“每月一庭”等岗位练兵活动,围绕案件质量进行考核,提高部门干警的案件审查能力和出庭公诉水平。
3、利用科技手段保证办案质量 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科学管理、分类办理,建立了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专“组”通道,量身打造了专业化办案团队;同时注重办案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计算机流程、视屏资料等技术,去年公诉部门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与辖区两个公安分局实现了电子笔录制作对接,与区法院实现了“多媒体示证”等,这些科技成果的转化运用,节约了司法资源,优化了办案流程,形成了资源共享,提高了工作的科技含量。
近年来,我院公诉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分不开的,也是全院干警努力奋斗的结果。但公诉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公诉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水平与当前特别是行政中心区的公诉工作需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法律监督的意识还不够强,存在着重配合,轻监督的思想;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制约工作进一步开展;案件多、人员少矛盾较突出,影响工作质量提升;主诉检察官制度未完全推行,不利于公诉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对于存在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认真解决。
二、今后工作打算
2010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发挥自身优势、克服诸多困难,团结奋进、使各项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
1、坚持严打不放松,为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们将继续保持对“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危害社会稳定刑事案件的高压态势,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转化调研成果,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领域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
2、更新执法理念,以“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统揽公诉工作全局。以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工作重心,在依法履行指控犯罪职能的同时,探索强化诉讼监督的新途径,将三者纳入公诉工作的格局,同样重视、同时抓好。特别是要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六个未央”服好务。
3、以软实力建设为重点,加强公诉队伍建设。今年是全市检察系统软实力提升年,为提高公诉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将那些业务精、热爱公诉工作、年富力强的干警充实到公诉队伍中,以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同时,要实现公诉队伍阶梯发展的格局,以利于公诉精英的打造和可持续发展。努力锻造一只业务精、决策果断、执行有力、纪律严明的公诉队伍。
4、适时开展量刑建议制度。量刑规范化制度是履行审判监督的有效途径,他改变了以往监督的被动性,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增加了量刑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度,对构建和谐社会、减少上访上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有着积极的作用。去年,区政法委已组织公检法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最近我们将结合这次考察的做法,在区人大、政法委的协调组织下,结合我区的实际,就如何开展该项工作与法院进行全面探讨、协商,争取在人大的支持和监督下,早日将量刑建议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选择常见的五种犯罪开展量刑建议。
5、加强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研究与探索。今年我院已被市检察院确立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试点单位,为了充分履行好公诉职能,革新工作方式,按照上级精神要求,我们将认真开展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研究论证。
6、适时推出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以往我国的刑事诉讼往往忽视了对被害人的救助,国家赔偿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而推出的,这既不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中政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的若干意见》,建议人大在条件具备时积极开展这项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们: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这些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区委、人大及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未央公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区人大常委会这次专题听取未央检察院公诉工作,充分体现了人大对检察机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院将根据会议审议中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能力,加强法律监督的措施,为构建和谐未央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