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2-06-20 16:46 来源: 未央人大
区人民政府:
未央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实施以来,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在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依法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有效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加强社会管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区人民政府要把依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区、强化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作为加强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要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法》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取得全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和支持,为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有效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筑牢“第一道防线”,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区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依法加强对村委会、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的工作指导,采取典型引路的方法,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化解民间纠纷、经济纠纷,防范和减少涉法涉诉等问题的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三调联动”机制
区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全区稳定发展的实际,认真总结有效的做法,同时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积极协调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不断充实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衔接互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人民调解的合力,为建立全区大调解机制创造良好的组织网络基础。
四、切实做好人民调解保障工作
    区人民政府要依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将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协调并切实解决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落实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同时设立人民调解专项奖励基金,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保障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在3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正式书面报告。在提交正式书面报告前,将报告初稿送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打印】 【关闭】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陕ICP备14001732号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