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1-09-29 16:11 来源: 未央人大

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化体育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11年9月29日,未央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陈永顺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文化体育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行政中心区的目标,将公共文化体育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稳步推进我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成效比较显著。同时,从人民群众实际需求来看,还存在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总体投入不足等问题。为此,常委会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应在今后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文化体育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区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指导性文件,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我区文化体育建设放在与政治、经济、社会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以国际大都市先导区的眼光来谋划未央文化体育事业的未来,大力推动全区公共文化体育建设快速发展,协调发展。
      二、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增加投入,建立稳定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市的相关配套规定,逐年落实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要积极争取省、市对我区文体项目建设的支持。要引导企业、社区(村)自筹资金,发展公共文化体育产业。加快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各方共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新格局。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科学规划我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区人民政府要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出我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公共文体设施建设,逐步解决我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布局不尽合理的问题。努力打造出一批彰显未央特色的有一定规模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对新建的居宅小区,要做到文化体育设施与居民区同设计、同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大力实施文化体育惠民战略,规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根据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服务项目,改善场馆设施条件,合理确定文化体育场馆的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确保公共文体设施发挥日常功能,提高利用效率。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与日常维护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对社区文化体育器材的检查维护,保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完好。
      五、进一步统筹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作用。区人民政府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学校等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体育设施的办法,鼓励企业和学校主动将内部文化体育设施面向公众开放,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文化体育设施的社会效益,满足附近居民的文化体育活动需求。努力营造文化体育在未央蓬勃开展的态势。
      根据《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专题工作报告的规定》的要求,请区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以上审议意见,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3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在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前,应先将报告送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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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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