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保障法》情况报告的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10年 5月21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松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残疾人保障法修订颁布实施以来,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努力维护辖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残疾人事业在我区有了新的进展。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组织领导,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评估考核体系,将残疾人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重点建立残联与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区人民政府要不断强化残疾人保障法普法教育,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针对残疾职工,残疾青年、儿童、老人等群体的帮扶活动。重视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组织残疾人开展力所能及的文娱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残疾人的心理健康。
三、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残联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政策支持。要切实重视和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残联领导班子和工作队伍,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助残志愿者队伍,搭建服务平台,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区残联要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助残服务品质和工作实效。要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其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四、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区人民政府要以扩大残疾人康复覆盖面为目标,努力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依托、家庭为基础、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康复体系,提高基层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增强康复机构的服务功能,使残疾人不断提高参与社会的能力。
五、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救助为重点,住房、就业、法律救助为辅助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和接受教育的权利。要继续加大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财政投入,建立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残疾人保障金使用率,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沣渭新区管委会、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协调处理好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及残疾人事业管理工作。加快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逐步更新和增配公益性康复训练活动设施器材。有计划地建设残疾人托养机构,缓解残疾人托养供需矛盾。要采取政策措施,提高辖区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创办福利企业,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加强司法行政领域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和信访调处,确保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和保障。
请区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3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在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前,应先将报告送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