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区人民政府
关于社区建设与管理情况报告的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10年5月21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周东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社区建设与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紧紧围绕“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保障有力、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特色明显、群众满意”的和谐社区建设目标,不断完善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功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构建和谐社区创造了良好条件,推进了未央城市化进程。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值得研究探索的问题,主要是:社区服务配套设施功能不够健全,配套建设规划相对滞后,项目监管不到位,区级职能部门权限有限等。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政府协调,加快社区建设管理步伐
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认识加强社区建设与管理、构建和谐社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和谐社区建设和城市功能配套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的基础上,围绕社区配套建设,加强领导和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用新的思路谋划社区建设、新的举措加强社区管理、新的方式完善社区服务,建立健全高效的督办落实机制,切实把社区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社区建设规划,推进城市化进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的快速推进,城市社区处在不断重构的时期。面对当前大拆迁、大建设、大发展的格局,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新修编的西安市城市规划的要求,加强新建城市小区或居住组团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证小区配套服务设施合理配置。应做到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设施的同步规划建设。要协调好与市级规划部门的关系,做好全区社区的总体规划和各小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各司其职,加强社区项目建设监督
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加大协调规划、民政、教育、卫生、建设等部门的力度,将社区配套建设项目落实到部门。同时,要加强与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强化对社区建设项目的有效监督,特别要加强对新建小区的配套服务设施项目的重点监管。
四、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各项自治制度,理顺政府与社区组织在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中的权责关系,理顺和规范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要高度重视既有小区及新建、改建、城中村改造住宅小区等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保证社区工作必要投入的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做到社区基础设施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五、加强政策研究,科学分类指导
区人民政府应在遵循现有政策的同时,针对我区不同类型社区特点加强政策研究和分类指导,特别是对社区建设的规划、村改居社区的管理要重点研究、加强指导,积极探索适应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加快与城市化接轨的步伐。
区人民政府应强化协调工作,尤其是协调好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沣渭新区管委会、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的关系,做到政策衔接、规划对接,将社区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好、落实好,为地区人民的幸福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请区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3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在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前,应先将报告初稿送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