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07 15:20 来源: 未央人大

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唐本令

      2012年8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修改、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实施好这一法律对于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今年7月至10月,未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2012年以来我区贯彻实施《民诉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组工作
      为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了6项工作:一是组成由雷茸花主任为组长,各位副主任为副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区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工委委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二是对执法检查组相关人员进行了《民诉法》基本知识的专项学习培训;三是召集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省市法院部门、区检察院民行科负责人、执业律师、辖区企业代表座谈会,了解近年来《民诉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四是分别征求了区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信访局对《民诉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制定检查方案,于9月17 日到区法院执行局和未央宫法庭察看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查阅案件卷宗等资料;之后执法检查组成员听取了区法院贯彻执行《民诉法》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讨论,充分肯定了区法院贯彻执行《民诉法》取的工作成绩,并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民诉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六是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起草并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主任会议将此报告列为常委会审议议题。
      二、《民诉法》实施情况
      2012年以来,区法院在贯彻执行《民诉法》中突出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选派民商事、审判监督、执行等职能部门法官参加省、市法院组织的专题培训50余人次;二是结合在全区进行的“平安和谐共建”活动广泛宣传民事诉讼法,制作发放有关民事诉讼法的宣传单及画册50余种。三是针对民事诉讼法审判实践中新的情况和问题,组织法官开展并完成包括拆迁安置权益分配纠纷疑难问题审理和融资租赁案件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130余篇。四是认真贯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公开审判、调解优先、人民陪审、司法为民等重要诉讼原则,努力提升依法审判和执行的实效。五是加强民商事审判管理机制和执行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化审判以及案件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从而在立案、审判、执行和审判监督各个程序上都有效地保证了民事诉讼法的实施。2012年至今年6月底,区法院共受理民商事审判案件16355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57.03%,审结14299件;共受理民商事执行案件5188件,占全部执行案件的75.65%,执结6233件,执结率为90.89%,执行回涉案总标的额10.56亿。2013年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2014年6月三桥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先进集体,2014年8月,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被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司法部、中央综治委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比较显著。
      三、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环境方面:1、在房地产合同纠纷和城中村改造中,由于相关政策和行政职能履行不到位,致使案件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2、社会诚信的缺失导致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纠纷不断,民商事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3、一些当事人信访不信法,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对法院已经终审和再审的案件仍然缠诉缠访不断,使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难以履行。4、个别法官庭审能力不强,个别案件质效不高,少数裁判文书用语不规范、论理不充分。这些问题的存在,客观上增大了案件受理和审判执行工作的难度,影响了法律审判的权威性。
      (二)案件诉讼方面:在对民商事案件立案审查时往往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类如有些影响较大、案情复杂、民事和刑事交叉、民事和行政交叉的案件,研究请示时间较长,未能及时确定是否立案的情况发生,致使一些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反映。部分裁判文书制作简单,案件庭审笔录不规范,案件审理公开程度不够,公开的方式有待改进,影响了法律审判的严肃性。
      (三)案件执行方面:执行难是一直以来当事人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究其原因,客观方面主要是法律授予的强制措施不充分,部分案件无可供财产执行,被执行人隐匿、抽逃、转移财产,社会诚信差的情况较多;主观方面受目前执法环境的影响,法官在执行案件时存在自身安全隐患,致使个别干警有畏难情绪,责任心减弱,造成个别案件控制财产不及时,有拖延现象,当事人有意见,影响了司法审判的公信力。
      (四)法院建设方面:1、案多人少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我区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办理民商事案件的岗位目标任务为84件,2012年实际受理195件;2013年实际受理184件;2014年上半年实际受理100件,全年预计受理201件。这说明各年度实际受理民商事案件都已远远超出岗位目标任务,一线法官长期超负荷办案,既影响了法官的身心健康,又影响了案件的质效。2、人民陪审员的补助经费缺口增大。人民陪审员的数量,2013年增加了27人,2014年还需要增加40人,此项经费应相应增加。3、案件执行的司法救助金不足。涉及司法救助的案件每年约200件,每件平均需要司法救助金2万元,但每年实际支付的数额只有20万元,仅占需求的5%,不能保证案件执行工作的正常需要。
      四、意见和建议
      为保证《民诉法》在全区的进一步贯彻实施,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重视学习宣传,积极营造法制社会氛围。
区法院要把学习《民诉法》,作为保证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经常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司法干警自觉遵守和实施《民诉法》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责任心。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和社区开展《民诉法》学习宣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社会法治建设,树立自觉遵守和支持配合《民诉法》贯彻实施的意识,共同构建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
      区法院要保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严格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审理好民商事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狠抓民商事审判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实效,做到自查不护短、有错及时纠。要落实好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机制,处理好职责与担责的关系,有效提升案件质量。要科学合理地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千方百计调动法官办案的积极性。
      (三)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法律实施工作需求。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保障《民诉法》的贯彻实施,作为依法治区和推进西安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区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进   一步加大对区人民法院工作支持的力度。同时,要高度重视和研究我区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经费不足等当前实际困难,在财力和人员管理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最大可能予以解决。
      (四)强化监督机制,保证审判工作公平正义。
      区法院要严格执行《民诉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认真研究处理区检察院提出的相关民商事案件的抗诉和检察建议,并积极会同区检察院探索建立民商事案件的法律监督机制,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区法院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和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认真研究处理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相关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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