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8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陈永顺同志因个人原因提出的辞去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陈永顺同志辞去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陈永顺同志的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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