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8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李欣然同志因职务变动,提出的辞去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李欣然同志辞去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陕ICP备14001732号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