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1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区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顺利实施,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未央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推动全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更好地促进我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从2016年至2020年,决定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未央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宣传我国的国体、政体、宪法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宪法的实施及保障等内容,认真实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尊严。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教育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防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责统一等基本法治理念,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公民日常生活的共识,做到维护权利与履行义务并重,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抓好重点群体,增强普法针对性
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这两个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要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教育培训制度,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积极推动依法治区,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区人民政府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在全区中小学设立法治教育课程,建立中小学法治课老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制度,坚持开展全区各类学校秋季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和“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和青少年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
三、创新普法形式,增强宣传实效
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培育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法治宣传教育要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力戒形式主义。
要加强法治文化载体阵地建设,依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活动场所,精心打造一批具有现代特色、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新基地。加强大众媒体和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根据依法治区的需要,努力把法律条文变成依法治区和引导、保障我区“十三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要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要深化法律进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等活动,继续开展法治示范社区、学校、单位的创建活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落实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普法工作经费、设施的需要;要按照国家机关“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主体责任,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做好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
区人大常委会将依法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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