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2-05-29 17:30 来源: 未央人大

                        (2011年7月29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区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全区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区工作不断推进,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适应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行政新区的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保障我区“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区工作水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相关决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区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努力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保障我区经济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保障和促进我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重点对象的法律素质。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全区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加强通用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根据青少年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实施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加强对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要切实加强对由农民转居民和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依法参与新型居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依法治区水平。要进一步深入推进“法治未央”、“ 平安未央”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围绕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行政新区,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加强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要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新需求,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四、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的新需求,突出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要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政府网及门户网站法制宣传力度。要建立和完善全区各街道主要公共活动场所的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编排好普法节目,办好普法宣传专栏、专版。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全区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区人民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认真解决法制宣传教育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保证普法经费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适量增长,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六、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区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将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力度,通过听取和审议报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对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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