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区社会保险工作的决议
(2011年9月29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该报告。
会议认为,201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作出了全面规定。贯彻实施好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法律,对于规范各类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全区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保证《社保法》在我区全面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和保障全区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会议特作如下决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社保法》宣传教育力度,树立社会保险有法必依、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全区公民依法参保、支持社保的积极性;要加强全区社保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相关程序和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险配套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社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加强社保基金及其信息安全的管理监督,不得将各项社保资金违规挪作其他用途。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进行处罚;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的要求,促使全区社会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维护公民依法参保和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基本养老保险。要加强同本行政区域内各开发区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落实保险资金。国土、城改部门要严把城改征地项目审批关,确保养老保险资金足额到位;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补贴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按规定划转;要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原则,动员鼓励城镇居民和被征地农民等积极参保,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依法保证参保人员老有所养。
三、确保基本医疗保险。要根据法律和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计划方案;适当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及时足额划拨;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域统筹,探索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快医疗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理顺药品服务价格,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保证参保人员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加强工伤保险。全区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和政策要求,将本单位的全体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及时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用;要建立和完善依法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和应急机制,协调工商、劳动、安全生产等部门做好工伤事故认定工作;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和服务,保证参保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扩大失业保险。全区各用人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责任,按规定为全体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及时交纳失业保险费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监察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不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参保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六、完善生育保险。全区各用人单位要依法强化生育保险责任,做好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衔接,确保生育保险费用及时足额缴纳。经办机构要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服务,按规定兑付生育保险费用,保证参保人员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七、积极统筹,探索创新。要按照城乡统筹原则,综合考虑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实际工作需要,做好资金来源、筹资方式、待遇标准等方面的工作衔接,积极探索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险”合一、统一归口管理的新形式,不断提高社会保险整体工作效率,保证《社保法》在我区得到全面实施。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决议的实施情况适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汇报。区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本决议的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跟踪检查。
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
2011年9月28日
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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