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校舍建设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0-09-09 14:48 来源: 未央人大
(2008年7月29日未央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缓解全区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优质教育资源紧缺、现有教育资源与区域发展不协调、局部地方学生就学困难的矛盾,使我区校舍建设与城市化进程、和谐社会建设、经济发展相适应,使投入的校舍建设资金更好地发挥作用,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群众放心的校舍,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障全区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区人大常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及校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区校舍建设做如下决议: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做好学校建设的规划
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西安市2008—2020年城市规划》、未央区分区规划、全区经济发展状况及住宅小区建设的容量,所需就学学生数额、统筹规划好全区学校的布局和规模,确保辖区所有适龄青少年就近入学。
    二、依法严格管理、规范建设程序
    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投标公平、公正、合理、透明。
    参与校舍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国务院及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等级所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
    校舍建设必须根据勘察情况、规划标准、《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对校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按照工程设计要求选材施工;依据《工程监理建设规定》履行好监理职责;按照建设工程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三、统筹好校舍建设资金
    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好校舍建设资金,并将资金的使用情况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的专题内容。
    四、强化法律责任、确保校舍建设依法实施
    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参与校舍建设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明确法律责任,做好校舍建设各项工作,依法落实好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对于校舍建设工作中没有尽到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项目责任人和单位,造成校舍建设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进行追究;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决议》的贯彻落实
    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决议》认真组织校舍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实施情况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区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区人大代表对项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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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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