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任巍因个人原因提出的辞去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接受任巍辞去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任巍的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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