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6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刘建康提出的辞去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刘建康辞去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刘建康的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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