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夏堃、孙治国因个人、工作原因提出的辞去未央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夏堃、孙治国辞去未央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夏堃、孙治国的未央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11日
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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