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7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每月十日、二十日、三十日上午9:00—11:30为代表工作室活动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条 接待选民分到选区接待和选民来工作室接待两种形式,每次接待日前一周,与接访代表联系,并将接访代表姓名、接访时间、接访地点等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第三条 及时收集选民反映问题、由代表经人大常委会转“一府两院”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接访代表。
第四条 每季度末由工作室工作人员汇总代表接待选区选民、处理有关事宜情况、并予以公示。
第五条 区人大代表参加接待选民工作的情况作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考评依据之一,并存入《未央区人大代表履职档案》。
第六条 本制度由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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