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7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以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主体作用为目标,搭建驻地全国、省、市和区人大代表履职平台,丰富代表活动内容。
第二条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并积极传达到人民群众中去。
第三条 代表工作室在各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积极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的意见,其工作接受辖区选民的监督。
第四条 了解社情民意,收集整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代表建议或议案;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一级人大代表向同级人大提出。
第五条 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结合辖区的实际开展专题调研工作。
第六条 协助基层组织做好辖区的维稳、矛盾化解工作,维护好辖区社会稳定。
第七条 推进辖区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在工作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交流经验,沟通信息,依法科学履职,构建和谐社会。
第八条 每月至少开展三次以上代表活动。
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事宜。
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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