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7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工作室主任为代表工作室的负责人。
第二条 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室年度工作安排及年终工作总结。
第三条 研究安排本工作室所涉及的有关选区代表与选民联系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负责组织本工作室代表对选民提出的建议进行调查了解,整理完善、按规范形成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五条 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年度专题调研的内容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完成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任务。
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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