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7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工作室工作人员由街道人大专干或工作室所在选区的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条 在工作室主任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辖区内各选区的代表开展工作。
第三条 协助代表收集整理选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代表开展调查了解和专题调研工作提供参考。
第四条 负责日常选民来信、来访的登记和接待工作,需向工作室主任及相关代表汇报告知有关事宜,并及时办理。
第五条 协调解决代表在履行代表职务和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努力为代表执行职务做好服务。
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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