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代表大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与区级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办法
发布时间:2010-09-08 21:57 来源: 未央人大
    (2009年11月10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与区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保证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依照《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规,有效地开展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教育局、区市容园林局、区科技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文物局、区卫生局、区四城联创办、质量技术监督未央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联系部门)。
    第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联系办法:
    (一)走访代表;
    (二)开展调查研究;
    (三)监督检查科教文卫相关部门落实国家关于科教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科教文卫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五)督促相关部门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批转的有关科教文卫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情况;
    (六)办理有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经主任会议同意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调查研究时,应提前与区级联系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实施方案,根据需要,可邀请区级联系部门负责人陪同或参加,区级联系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条  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受主任会议督办的有关组织及公民提出的涉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区级联系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需要结果的事项,应及时将办理结果报送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 
    第六条  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根据需要邀请区级联系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
    第七条  区政府科教文卫相关部门召开综合性会议或组织重大活动,应邀请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参加。
    第八条  区级联系部门可以随时向区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反映有关人大常委会或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以更好的促进人大工作。
    第九条  区政府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有关科教文卫方面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应依法进行审查,并向常委会提出备案审查报告。
    第十条  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应加强与区政府教科文卫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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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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