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0-09-08 21:22 来源: 未央人大
    (2009年11月10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履行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更好地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行使职权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委员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对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专职委和非专职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四条  科教文卫工作委员在主任委员主持下,依照法律法规和《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的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相关部门专项工作报告的初审,起草人大常委会相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和审议意见。
    (二)检查区政府关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工作的情况,组织区人大代表和委员会委员对于区政府相关方面工作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提出对于相关方面工作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的建议。积极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对相关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政府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决议、决定贯彻情况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四)完成好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
委员会一般每个季度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可以委托专职委员召集和主持。
    (二)委员会举行会议,委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提前向主任委员专职任委员请假。
    (三)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提前三日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议程通知全体委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四)委员会举行会议时,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区人大代表、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第七条  委员会组织的检查、调查和视察活动,可邀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区人大代表、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
活动结束后,委员会应向主任会议书面报告情况。
    第八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应负责做好委员会每年的工作总结。根据常委会年初的工作要点、在总结上年工作的基础上 制定好下年的工作计划并书面报主任会议,主任会议通过后做好实施工作。
    第九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要负责安排好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条  本规则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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