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公文传阅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0-09-08 21:01 来源: 未央人大
    (2008年3月6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类公文的管理,安全、保密、及时、准确地处理好各类公文,防止文件积压、丢失等现象的发生,提高文件传阅办理的时效性,特对文件的传阅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传阅文件夹的分类
所有传阅文件均由办公室内勤按办公室主任阅批情况分类,装入文件夹内,送领导传阅。
普传文件夹:用于需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机关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专职委员传阅的文件。
领导个人文件夹:用于需要领导个人阅看的文件。
机密文件夹:用于带密级性的传阅文件。
    第二条  公文传阅的程序及时限要求
    每天下午4时前,办公室内勤将当天收取的公文贴好阅办单,交办公室主任阅批。急件要随到随报办公室主任,可电话请示后按办公室主任要求处理。
    每天下午6时前,办公室主任将当天收到的公文阅批完毕,并及时将阅批的公文返还办公室内勤处。
    第三条  办公室内勤根据办公室主任阅批情况对公文进行分类,装入传阅文件夹,在次日早上9时前送领导阅知。
    第四条  对于阅知性公文,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机关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专职委员,应在接到传阅公文的半日内阅读完毕,阅读完文件后,应在文件上签名,并及时退回办公室内勤(如遇开会或参加其他活动不能按时阅读完毕的,可顺延半日;如外出时间长,应通知内勤,将文件先送其他领导阅知)。
    第五条  对于办理类文件,领导应在半日内阅看完毕,作出批示后,返回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交承办部门办理。
    第六条 公文传阅的顺序为常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专职委员。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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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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