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三项措施”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30 17:21 来源: 未央人大


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条例,为了保证这一决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我区人民陪审员工作,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三项措施,不断推进我区人民陪审员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讲座。2018年3月,区人大常委会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分两次进行专题讲座,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概念、历史沿革、制度内涵、职能等方面,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常委会将2018年确定为“调查研究年”,为了确保“审”在点子上、“议”在关键处,主任会议专门就调研工作进行了安排,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分别于3月17日、22日,深入区人民法院、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调研,并组织部分人民陪审员召开座谈会,为会议的审议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月29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会议邀请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紧密结合职权行使,提出了“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改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增加专业法律人才的遴选”等审议意见,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向纵深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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