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本区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的重大事项。
5、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大代表,组织、指导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开展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9、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0、行使区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按照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在机关设立五个办事机构,即“一办四委”: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财经环资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一办四委”按照每年工作要点,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全区12个街道,其中11个街道分别设立未央区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名称为未央区XX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监督,并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代表工作。
(二)201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是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对于实现我区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的一年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积极行使职权,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发展,更加注重回应群众期待,更加注重健全民主法治,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区做出积极贡献。按照这个总体思路,常委会将努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能。1、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对预算调整方案及超收收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专题听取区人民政府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2、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及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前,常委会将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以及专家学者,通过调研、座谈、走访、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一府两院”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针对发现的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求“一府两院”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予以回应,必要时启动询问程序,对“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甚至质询。会后,常委会将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形成专题审议意见,要求“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处理。必要时,常委会将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3、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检查。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统计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和全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开展旁听评议区人民法院庭长庭审活动,促进法院公正审判。在开展视察检查前,常委会将利用网站向社会公布视察、检查计划,组织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组成视察检查组开展工作。同时,常委会还将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布办法》的规定,将视察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4、努力做好信访办理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转办、督办工作。结合区级领导接访日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的集访、群访、缠访案件,加大督促协调力度,促进问题解决。加强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使政府制定的文件既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又切合区域发展实际。
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5、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推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改革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前,通过论证、座谈、调研、走访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6、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适时修定《未央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强化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听取审议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食品药监局、区民政局等3个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并将审议意见抄送区政府主管领导和区委组织部,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
三是重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7、不断深化对代表的培训。将代表培训学习贯穿于常委会全年工作中,组织全体代表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针对不同行业的人大代表,围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土地法;公司法、劳动法、企业所得税法;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培训。继续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民声报》、《人民代表报》等资料,鼓励代表学习先进代表履职经验,提高代表履职能力。8、继续开展代表活动。坚持定期走访基层人大代表,解决代表在履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开展代表接待日活动,听取对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区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完成30%代表述职。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述职情况。组织召开“一府两院”政情通报会,安排各街道向人大代表通报街道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加快代表工作室建设,力争做到代表工作室覆盖到全部选区。推进代表工作室示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代表工作室的平台作用。按照《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的规定,对代表换届选举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进一步规范代表行为。举办人大代表履职经验交流会,编写《人大代表风采录》。9、狠抓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扎实开展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切实提高代表建议的质量。加强“一府两院”与提建议代表之间的联系沟通,增强分办、交办代表建议工作的科学性,杜绝“谁提出、谁办理”现象的发生。对“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确定的重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专项视察。落实《代表建议办理问责机制》,对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或者个人,将依据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是切实提高常委会履职水平。10、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常委会审议议题,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预算法》、《统计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1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断改进调研方式,提高调研质量和效率。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对全区城改回迁安置工作、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情况、全区基层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作用的发挥开展深入调研。严格执行《关于治理文山会海二十一条措施》,进一步减少会次、压缩会期和经费。进一步压缩会议材料,取消会议简报,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建立健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12、及时公布和宣传常委会开展工作情况。量化信息报送考核标准、制定信息报送奖惩办法,组织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向省、市人大刊物和未央人大网站投稿。充分发挥未央人大网站的窗口作用,及时反映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代表工委和人大代表工作动态,让群众了解未央人大的工作情况,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权的行使。13、加强对街道人大代表工委的领导。加强街道人大代表工委建设,继续实行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驻会委员联系街道人大代表工委工作制度。通过参与街道组织的代表活动、听取工委工作汇报、定期检查工作等方式,领导和支持街道人大代表工委开展工作。坚持街道人大代表工委主任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14、不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健全完善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支部学习、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常委会党组和机关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杜绝“四风”,形成人大常委会机关能干事、肯干事、干好事的良好氛围。
(三)部门概况
未央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属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行政编制17人,现实有人数为25人。
人大常委会无所属基层预算单位。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按照《西安市未央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未财发[2007]217号)、《西安市未央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未财发[2007]216号)、《西安市未央区区级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未财发[2007]218号)编制的。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
二、部门支出预算表
(一)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5年支出预算表
(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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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内容 |
合计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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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安排数 |
事业收入安排数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数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数 |
其他收入安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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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35.79 |
53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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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
535.79 |
53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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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福利支出 |
353.79 |
35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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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和服务支出 |
79.32 |
7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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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9.93 |
2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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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
182.00 |
1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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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82.00 |
1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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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事务 |
182.00 |
1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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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管理(人大事务) |
72.40 |
7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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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议 |
70.00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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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 |
3.6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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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 |
36.00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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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用当年财政拨款和部门事业收入等安排的支出,不包括用上年结转等其他收入来源安排的支出。
(二)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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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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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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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人大办公室 |
43.70 |
0.00 |
4.7 |
39.00 |
39.00 |
0.00 |
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陕ICP备14001732号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