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本区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的重大事项。
5、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大代表,组织、指导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开展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9、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0、行使区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按照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在机关设立五个办事机构,即“一办四委”: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财经环资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一办四委”按照每年工作要点,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常委会在全区10个街道分别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名称为未央区XX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监督,并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代表工作。
(二)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4年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也是全力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区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对于实现我区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做好“一府两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治污减霾、区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贯彻执行和科技工作情况、城中村改造安置回迁等专项工作报告的初审工作。做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调研的组织服务工作。做好对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和检查工作。
2、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进行检查;对全区治污减霾、基层社会法律服务、城中村改造安置回迁工作、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3、听取区城管执法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区住房与建设保障局、区人口与计生局、区民政局、区经贸局等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述职报告。
4、围绕全区工作重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6、对驻区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开展好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及视察、调研活动;收集整理闭会期间区人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
7、深化“代表工作室”活动。
8、走访驻区全国、省、市以及区人大代表;开展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活动;探索驻区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
9、组织 “一府两院”向人大代表政情通报。
10、完善《未央区人大代表履职档案》记录和填写工作。
11、受理公民、法人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来信来访,做好信访案件的交办、转办、督办和反馈工作。
12、做好各类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积极向省、市人大报刊杂志投递稿件,编印《常委会公报》,加强对未央人大网站的管理。
13、做好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及各次主任(党组)会议的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
14、对全区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情况、区人民检察院民事和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完成上级人大常委会安排的调研和理论研讨任务。
15、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6、编印纪念建区六十周年相关书籍。
17、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进行法律、人大业务知识学习。
18、落实区委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概况
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属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行政编制17人,现有人数27人。无所属基层预算单位。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按照《西安市未央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未财发[2007]217号)、《西安市未央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未财发[2007]216号)、《西安市未央区区级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未财发[2007]218号)编制的。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
二、部门支出预算表
未央区人大2014年支出预算表
(一)未央区人大2014年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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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内容 |
合计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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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安排数 |
事业收入安排数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数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数 |
其他收入安排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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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78.96 |
47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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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
348.96 |
34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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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福利支出 |
237.37 |
2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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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和服务支出 |
82.03 |
8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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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9.55 |
2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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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
130.00 |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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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管理事物 |
29.00 |
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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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议 |
5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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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陕ICP备14001732号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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