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本区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的重大事项。
5、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大代表,组织、指导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开展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9、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0、行使区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按照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在机关设立五个办事机构,即“一办四委”: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财经环资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一办四委”按照每年工作要点,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常委会在全区10个街道分别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名称为未央区XX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监督,并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代表工作。
(二)201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3年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行使职权,着力保障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着力推进地区民主和法治进程,着力促进未央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加快推进全域高水平新型城市化,推动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1、做好“一府两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区安全生产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的初审工作。做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调研的组织服务工作。做好对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和检查工作。
2、对全区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对区政府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全区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检查;对区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商贸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
3、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利用、我区商贸产业发展等工作,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知识;开展好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及视察、调研活动;收集整理闭会期间区人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
5、在基层继续组建“代表工作室。
6、走访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开展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活动。
7、组织召开“一府两院”向人大代表政情通报会。
8、受理公民、法人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来信来访,做好信访案件的交办、转办、督办和反馈工作。
9、做好各类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编印《常委会会议公报》,编发《未央人大》,加强对未央人大网站的管理。
10、做好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及各次主任(党组)会议的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
11、抓好常委会机关的自身建设,不断完善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进行法律、人大业务知识学习,定期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培训。
12、对全区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情况、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完成上级人大常委会安排的调研和理论研讨任务。
(三)部门概况
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属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行政编制17人,现有人数27人。无所属基层预算单位。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按照《西安市未央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未财发[2007]217号)、《西安市未央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未财发[2007]216号)、《西安市未央区区级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未财发[2007]218号)编制的。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
二、部门支出预算表
未央区人大2013年支出预算表(点击打开)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陕ICP备14001732号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