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07-30 15:19 来源: 未央人大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贯彻实施,区人大常委会定于2013年8月对我区《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推动《药品管理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通过执法检查,总结《药品管理法》的贯彻实施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促进区人民政府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按照职能、有效的原则,区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常委会主任雷茸花担任,副组长由常委会副主任张彩萍担任,成员由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检查时间
      2013年8月
      四、重点内容
     1、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对《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情况;
     2、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情况;
     3、药品从业人员对《药品管理法》了解掌握的情况;
     4、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5、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五、方式方法
     1、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药品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2、查看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要求开展监管工作的文件、资料等;
     3、实地察看部分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并与有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4、发放《药品管理法》调查问卷,征集意见和建议。
     六、主要步骤
     宣传动员阶段(7月份)。制定并下发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开展执法检查培训,执法检查组成员集中学习《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监管的有关知识。
     部门自查阶段(8月上旬)。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对照《药品管理法》中的相关条款开展自查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于8月10日前送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
     集中检查阶段(8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利用1至2天的时间,深入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通过看现场、听汇报和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查阅案例,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药品管理法》在我区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审议报告阶段(8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提请常委会审议。
     交付办理及跟踪检查阶段(9月份)。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有关要求
    1、对《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2013年区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自查和集中检查的有关准备工作,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客观评价我区实施《药品管理法》的成效,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
    3、执法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纪律。
    4、集中检查的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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