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孙小利同志因年龄原因提出的辞去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孙小利同志辞去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28日
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陕ICP备14001732号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