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刘镇西、王保民因个人原因提出的辞去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刘镇西、王保民辞去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刘镇西、王保民的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29日
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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