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0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陈明、郑聆提出的辞去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陈明、郑聆辞去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陈明、郑聆的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3月11日
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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