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9年10月7日、10月15日、10月19日、11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依法分别对崔龙龙、宗平庄、郭刚、冯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暂停崔龙龙、宗平庄、郭刚、冯超未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29日
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陕ICP备14001732号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