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智民同志辞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0-12 11:52 来源: 未央人大

2016年10月11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6年10月11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吴智民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吴智民同志辞去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

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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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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